身份证半年内可以补办两次吗?
我的身份证之前丢了补办了一次,现在又丢了,距离上次补办还不到半年,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补办,补办会不会有限制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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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半年内是可以补办两次的。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当身份证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时,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该法律条文并未对居民补办身份证的次数和时间间隔作出限制。 也就是说,无论在半年内还是更短的时间内,只要身份证丢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情形出现,居民都有权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身份证。补办时,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一般为40元。而且补办身份证是为了保障居民能够正常使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以进行各类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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