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是否可以跨省办理?


身份证丢失是可以跨省办理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一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办理要点。 首先,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已经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其中明确规定,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这就从政策层面为身份证跨省办理提供了依据。 其次,从具体办理流程来看。一般来说,当您在异地丢失身份证后,需要先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身份的相关材料,比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受理地公安机关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您的信息传送至您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会及时审核签发。最后,受理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您可以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此外,办理异地身份证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需要注意的是,也存在一些情形是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比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您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丢失通常是可以跨省办理的,但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同时也要注意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