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婆能分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有些疑惑。家里的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和公婆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就想知道,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公婆有没有权利来分我和我配偶之间的财产呢?主要是想弄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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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婆一般是不能分财产的。这里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有权去分割。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财产分割也是围绕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权益和贡献来进行的,公婆并不在这个范畴内。比如,夫妻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有夫妻二人能决定怎么分,公婆是没有权利要求分这套房子的 。 当然啦,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家庭财产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夫妻财产和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混在一起,那么可能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把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财产中分离出来,再进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 。又或者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并且约定公婆有相关财产权益,这种情况下公婆才可能涉及财产分配,但这都属于比较少见的特殊情况。 总之,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公婆不能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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