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透析室出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家人在透析室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我们都慌了神,不知道该从哪着手处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处理,需要注意些什么,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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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透析室出现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封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第十四条指出,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第十六条表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接着是协商与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愿意,也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是诉讼。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和自身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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