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由单位代缴吗?
我现在在职,每个月工资里单位都会代扣个人所得税。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不通过单位代缴,自己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这样操作合不合法,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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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不由单位代缴,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情况下,在职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单位作为支付所得的一方,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单位掌握着员工的收入情况,由单位代扣代缴可以保证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个人是可以不通过单位代缴,选择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纳税人可以自己去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自行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个人不符合上述自行申报的情形,而单位又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总之,在职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单位代缴,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个人也可以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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