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可以管理无烟草证卖烟的情况吗?
我发现有家小店没有烟草证却在卖烟,我想知道工商局有没有权力来管这种事儿。我不太清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就想了解下工商局在这方面有没有执法权,能不能对这种无烟草证卖烟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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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无烟草证卖烟的行为进行管理的。 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烟草证卖烟,指的是没有获得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目的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以,对于无烟草证卖烟从事零售业务的情况,工商局是有权力进行管理和处罚的。 不过,在整个烟草专卖管理体系中,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主要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也负责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在无烟草证卖烟零售业务方面,工商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也有相应的管理权限,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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