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遇到了侵权纠纷,对方要给我赔偿。我有点拿不准,这侵权纠纷赔偿的钱能不能开发票呢?要是能开,要怎么开?不能开的话,又是什么原因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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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侵权纠纷赔偿是否可以开发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发票的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在有商业经营活动的时候,用来证明交易和收款情况的凭据。 如果侵权纠纷赔偿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赔偿,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增值税相关规定,是可以开具发票的。比如,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赔偿,且该赔偿与乙公司销售商品等应税行为相关,这种情况下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具发票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这种赔偿本质上和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相当于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给自身的经营造成了损失,赔偿是对经营损失的一种弥补,所以符合开具发票的条件。 然而,如果侵权纠纷赔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那就不能开具发票。像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这些赔偿并非基于商业经营活动产生,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范围。例如,丙在一次意外中被丁伤害,丁对丙进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此时丙不能给丁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通常以赔偿协议、收款收据等作为收款和赔偿的证明。 所以,侵权纠纷赔偿能否开发票,关键在于该赔偿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要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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