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能开发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了我一笔违约金,我想知道这笔违约金能不能开发票啊,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具体情况。要是能开的话,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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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违约金能否开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如果违约金是属于价外费用的性质,那么是可以开发票的。价外费用,简单理解就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了货物本身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当违约金是因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产生时,就具有价外费用的性质。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因延迟付款支付给甲公司一笔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甲公司可以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然而,如果违约金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是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没有直接关联时,就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乙提前解约支付给甲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甲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是开具收款收据给乙。 所以,判断违约金能否开发票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与增值税应税行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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