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可以开普票吗?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违约赔了我违约金。我想知道这违约金能不能开普通发票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就怕开了不符合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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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概念。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行为,这些行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如果违约金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的价外费用,那么就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也就是说,当违约金是伴随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产生时,它就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销售方可以将违约金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一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若逾期付款则需支付违约金。后来乙公司逾期付款并支付了违约金,此时甲公司就可以将这笔违约金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销售额一起开具普通发票给乙公司。 然而,如果违约金不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那就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未履行,乙方违约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由于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笔违约金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收款方可以开具收据,作为收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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