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判决书开发票是否可行?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对方给我支付一笔款项。现在我想让对方开发票,但对方说只能依据判决书支付,不给开发票。我不太清楚,以判决书能不能开发票呢?我很需要这个发票来做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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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判决书开发票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发票的定义。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表明在正常的经营业务中,收款方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那么判决书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它主要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确认和判定。 一般来说,如果判决书所涉及的事项属于经营活动范畴,比如涉及货物销售、服务提供等,那么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收款方理应开具发票。即使没有合同等常规的交易凭证,判决书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明交易发生的有效依据。因为判决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款项的支付等内容,其实质上已经确认了交易的存在。 然而,如果判决书所涉及的事项并非经营活动,例如是基于侵权赔偿等非经营行为产生的款项,那么是否开具发票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侵权赔偿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通常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可能会以收款收据等形式作为收款凭证。 综上所述,以判决书开发票是否可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判断判决书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如果属于经营活动,收款方有义务开具发票,付款方可以凭借判决书要求对方履行开票义务;如果不属于经营活动,则可能不需要开具发票。若遇到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付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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