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款支付后是否需要对方开发票?

我涉及一个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对方要给我一笔钱。现在对方已经把判决款支付给我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给对方开发票。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判决款支付后到底需不需要给对方开发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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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判决款支付后是否需要对方开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判决款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款通常是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定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它可能包含多种类型,比如货款、违约金、赔偿款等。不同性质的判决款,在发票开具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从税法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如果判决款所涉及的事项属于经营活动,比如是因为货物买卖、服务提供等产生的货款、服务费等,那么收款方就有义务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例如,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给甲公司,这种情况下,甲公司作为销售货物的一方,在收到货款后就需要给乙公司开具发票。 然而,如果判决款属于非经营活动产生的款项,比如是人身损害赔偿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类款项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规定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因为发票主要是用于记录经营活动中的交易情况,而这些非经营活动的赔偿款并没有对应的经营业务。比如,张三因交通事故起诉李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法院判决李四支付赔偿款给张三,张三收到这笔赔偿款后,是不需要给李四开发票的。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付款方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收款方应当根据款项性质判断是否符合开票条件。如果符合开票条件却拒绝开具发票,付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税务机关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收款方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判决款支付后是否需要对方开发票,关键在于判决款的性质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属于经营活动的,收款方应开具发票;不属于经营活动的,则无需开具发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发票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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