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让开发票但有支付记录,法院会受理吗?
我找律师办事,律师让我开发票,可我只有支付记录。我担心没有发票,只有支付记录的情况下,要是以后有纠纷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不受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法院到底受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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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从这几个条件来看,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发票才能让法院受理案件。 发票是一种重要的交易凭证,它能直观地证明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以及交易的内容等信息。它就像是交易的一个正式“身份标识”,在很多法律事务中,发票对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很大的帮助。比如在涉及费用报销、税务处理等方面,发票的作用就十分关键。 而支付记录同样是证明交易存在的有力证据。在当今电子支付普及的时代,支付记录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包括付款人、收款人、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等信息。它可以反映出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的事实。 在仅有支付记录而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只要能满足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通常是会受理案件的。支付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交易的事实依据,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等,能够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委托律师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支付记录显示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了款项,同时有聊天记录能证明支付款项的用途是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务,那么即使没有发票,也能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受理案件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不是单纯看有没有发票。所以,一般情况下,有支付记录且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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