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付款的依据?
我和别人有一笔交易,对方给我开了发票,但我还没付款。现在对方非说我付了款,拿发票当证据。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发票能直接当作我已经付款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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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发票是否能作为付款的依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定义。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这个定义看,似乎发票和付款存在关联,但实际并非如此简单。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只是有发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不能直接认定付款事实。比如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仅有发票,没有转账记录、收据等其他付款凭证,是难以认定付款已经完成的。但是,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是用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并且没有相反证据,那么发票可以作为付款依据。 所以,发票本身不一定能直接作为付款的依据。当出现争议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其他付款凭证等来判断付款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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