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票了就一定要付款吗?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们开了发票,但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对方开了票,我们就必须马上付款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支持我们延迟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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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开票和付款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开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马上付款。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付款则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完成交易的资金交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付款义务是否产生以及何时履行,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票后一定期限内付款,那么接受发票的一方就有按照约定付款的义务。例如合同约定“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开票方开具发票后,付款方就需要在30天内完成付款。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开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或者付款时间,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付款时间。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即使对方开了票,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付款方也不是必须马上付款,可以和开票方协商一个合理的付款时间。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开具了发票,付款方也可能存在抗辩权而无需立即付款。比如,如果开票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拒绝或者延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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