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未经公司允许,连续三天未到岗工作,按照公司规定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即使是自动离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流程。 首先,关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公司的旷工三天自动离职规定,必须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过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公司通知义务。当员工旷工达到三天时,公司有义务通知员工。一般情况下,公司会通过书面通知,如邮寄挂号信、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在公司公告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员工因其旷工行为已构成自动离职,并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 然后,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员工在接到公司通知后,需要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通常包括工作交接,将自己手头的工作任务、资料等移交给公司指定的人员;归还公司财物,如工作证、办公用品、电脑等;结算工资和福利,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减员手续等。 最后,离职证明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公司有责任为自动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这对于员工后续找工作、领取失业金等都非常重要。如果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旷工三天自动离职虽然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到公司和员工的多项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来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