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取得的离婚证是否有效?
我发现我的离婚证是有人冒名顶 替我去办理的,当时我并不知情。现在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离婚证到底有没有效呢?会不会对我的婚姻状况认定产生影响?我很担心后续会因为这个离婚证出现一系列麻烦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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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冒名顶替取得的离婚证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证的含义。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颁发。它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正式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表明,合法有效的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双方自愿、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等条件。
而冒名顶替取得离婚证的情况,明显违背了这些法定条件。因为被冒名顶替的一方并没有真实表达离婚的意愿,也没有亲自参与到离婚的协商和登记过程中。这种行为不符合婚姻登记程序的要求,也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婚姻权利。
从法律实践来看,冒名顶替取得的离婚证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它缺乏合法有效的基础,是通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如果被冒名者发现自己的离婚证是冒名顶替取得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情况后,一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被冒名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冒名顶替的事实成立,会判决撤销该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