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际经营往来开票后公司是否需要付款?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发票,但和开票方并没有实际的经营往来。现在对方拿着这张发票要求我们付款,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公司有没有付款的义务,所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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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实际经营往来却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公司通常不需要付款。首先,我们要明白交易的基础逻辑。在商业活动中,付款一般是基于真实发生的交易,也就是一方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另一方才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的订立要求双方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基于一定的对价。无实际经营往来意味着没有真实的交易行为,也就不存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基础。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公司就没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无实际经营往来开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仅凭借一张没有实际经营往来的发票要求公司付款,公司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没有收货的记录、没有服务提供的证明等,来证明双方不存在真实的交易。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交易的真实性,而不是仅仅依据发票来判定付款义务。所以,在无实际经营往来开票的情况下,公司从法律层面一般无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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