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该主动开票?
我跟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完成交易后他们没给我开发票,也没主动提这事。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公司是不是有主动开票的义务,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了解公司在开票这件事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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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是应该主动开具发票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能证明交易的发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收款后,有主动给付款方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若公司不主动开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无论是从保障交易规范,还是从遵守法律法规的角度,公司都应该主动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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