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民事诉讼该怎么办?


当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时,民事诉讼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中止这个概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况消除之后,诉讼程序再继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如果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导致其不能正常参加民事诉讼,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这一情形,那么民事诉讼通常会中止。也就是说,在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参与诉讼期间,诉讼程序会暂时停下来,等被告人能够参加诉讼或者有其他合适的解决办法后,再恢复诉讼。 不过,如果该民事诉讼不需要被告人亲自参与,例如可以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且案件可以继续审理的,那么民事诉讼也可以不中止,继续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作为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包括提交答辩状、参加庭审等。 此外,如果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比如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那么根据“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这一规定,民事案件也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 所以,当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时,民事诉讼可能会中止,也可能继续进行,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处理方式,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配合诉讼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