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二次开庭该怎么说?
我有个官司要第二次开庭了,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没经验,说得不太好。这次我想好好准备,可又不知道第二次开庭该说些什么。我想了解在第二次开庭时,陈述观点、回应对方和法官提问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技巧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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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开庭时,当事人所说内容需紧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流程展开。首先,要清楚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它就像是我们在法庭上说话的有力“武器”;辩论则是当事人在法庭上就争议问题阐述自己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论。在第二次开庭时,若案件有新的证据,当事人要清晰、有条理地向法庭陈述新证据的来源、内容以及证明目的。比如,拿出一份合同作为新证据,要说明这份合同是何时、与谁签订的,合同里的哪些条款能支持自己的主张。 对于第一次开庭已经提及的内容,如果没有新的补充或变更,简要概括重点即可,无需重复啰嗦。在法官询问环节,要认真倾听问题,直接、准确地回答,不要答非所问。要是遇到复杂的问题,可以先思考一下,组织好语言再作答。 在反驳对方观点时,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有理有据地进行。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例如,对方提出某个赔偿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这个赔偿金额过高的理由。总之,第二次开庭说话要简洁明了、逻辑清晰,紧紧围绕自己的诉求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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