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对公账户对方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交易款项走的是对公账户。现在业务完成了,我要求对方给我开发票,可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开。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能让对方开发票,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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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走了对公账户后对方不给开发票是一个常见问题。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在您和对方的交易中,对方收取款项后有义务为您开具发票。 如果对方不给开发票,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首先,您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并要求他们尽快开具。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有权力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监管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税务机关在接到您的投诉后,会对对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督促对方为您开具发票。 此外,如果因为对方未开具发票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导致您无法进行正常的税务抵扣等,您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不过,民事诉讼相对复杂,需要您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的合同、对公账户的转账记录等,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交易以及对方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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