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付款后对方不给开票该怎么办?
我公司向另一家公司对公支付了一笔款项,用于购买一批货物。现在款项已经支付完成,但对方却迟迟不给我们开发票。我们多次沟通,对方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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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对公付款后对方不给开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涉及到商家开具发票的义务以及消费者或付款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并收取了款项,收款方就必须为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开票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沟通时,明确指出对方开具发票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并提醒对方不开发票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您可以携带相关的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据,到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实名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如果因为对方不开具发票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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