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做法人?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受过刑事处罚,现在想自己开公司做法人,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清楚相关规定,也怕自己不符合条件白忙活,所以想问问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到底能不能做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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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人”这个概念。法人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常见的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而这里我们通常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否担任法定代表人,这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也就是说,如果受过刑事处罚,但不属于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比如所犯罪行不属于规定中的特定罪名,或者刑罚执行期满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年限等,那么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但要是属于上述限制情形,在限制期内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关键是看具体的犯罪情况以及刑罚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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