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想知道在公司法里,有哪些情况是不允许担任股东的。我担心自己或者朋友可能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影响公司设立,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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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里,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首先,我们要明白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人。 对于自然人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其次,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股东。这是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保证公职人员能够公正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再者,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特定人员也不能担任股东。例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在信用修复之前,不适合担任股东,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等,在规定期限内也可能被限制担任股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其担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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