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否有期限?
我有个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我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是不知道提出执行异议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没有期限,那我什么时候提都行;要是有期限,过了时间就没法提了。所以想问问执行异议到底有没有期限啊?
展开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那么执行异议是否有期限呢,答案是有的。 在我国,对于执行异议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比如法院在执行一套房子的过程中,当事人觉得执行的某些程序不对,就需要在这套房子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要是执行程序都结束了,一般就不能再对执行行为提异议了,但如果是对终结执行措施有异议,是可以提出的。 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举个例子,法院要执行张三名下的一辆汽车,李四觉得这辆车实际上是自己的,李四就要在这辆汽车执行终结前提出异议。不过如果这辆车是被当事人受让的,李四就要在整个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了解执行异议的期限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丧失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当认为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存在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