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中股东责任有哪些,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责任,也不知道这些责任是怎么认定的。要是我没履行好这些责任,会有什么后果呢?想了解一下公司法对于股东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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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法里,股东责任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是出资责任,这是股东最基本的责任之一。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开个店,每个人都要按照事先说好的,拿出相应的钱来筹备。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也就是没有按照约定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投入了多少钱或者多少股份,就以这些为限度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比如,某个股东认缴了 10 万元的出资,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他最多就承担 10 万元的责任。这体现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再者是清算责任。当公司出现解散等情况需要进行清算时,股东有义务配合进行清算工作。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就要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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