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否作为起诉的证据?
我和别人有笔交易,当时对方给我开了发票。现在因为交易出了问题,我打算起诉对方。我想知道这张发票能不能作为起诉的证据呢?它在法庭上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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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的,但具体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记录了交易的一些基本信息,如交易双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这些信息可以反映出一定的案件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发票通常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过,发票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其证明作用有所不同。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发票上明确记载了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且与双方的交易情况相符,那么它可以有力地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以及交易的金额等事实。但仅有发票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整个交易的履行情况。例如,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发票所反映的交易是否实际发生,货物是否交付,服务是否提供等。如果对方提出相反的证据,如证明发票是虚开的,那么发票的证明力就会受到质疑。所以,在起诉时,最好能收集与发票相关的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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