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医鉴定能确定有伤吗?
我朋友和别人发生了冲突,现在身体有些不舒服,但是又不想去做法医鉴定。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有法医鉴定的情况下,能不能确定他到底有没有受伤呢?具体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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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情境下,没有法医鉴定能否确定有伤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在刑事案件的伤害案件中,确定伤者是否受伤以及受伤程度对于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轻伤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若未经法医鉴定,则难以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损伤情况,进而无法正确定性该案件。若未进行或放弃法医鉴定,警方一般会将此类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责任人将会面临治安处罚。 不过,在一些非刑事案件的普通情境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比如在一些轻微的民事纠纷中,双方仅对伤害事实存在争议,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是否有伤的情况。 法医鉴定作为司法程序中关键技术环节,涉及医学、生物学、人类学以及物理学、化学等多领域知识,主要针对人体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鉴定,得出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类型、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属于三大诉讼法重要证据之一,因其与人命息息相关,故在诉讼及非诉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既是查明案件真相、区分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也是甄别其他证据真伪的关键手段。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七十五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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