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肇事方的情况下还能认定工伤吗?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是肇事方,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有肇事方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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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肇事方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认定工伤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相关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肇事方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例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有肇事方,也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工伤保险保障的是职工在工作相关过程中的权益,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两者并不冲突。 在认定工伤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有肇事方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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