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岳父岳母能在个税中扣除吗?

我和妻子都要赡养双方的父母,想了解一下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岳父岳母的赡养费用能不能扣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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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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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岳父岳母是不能扣除个税的。这里我们先了解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额外允许扣除的一些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之一。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中,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老人,仅限于纳税人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岳父岳母并不在可以扣除个税的范围内。虽然不能将岳父岳母纳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如果妻子是独生子女,她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若妻子是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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