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商标有哪些限制?
公司转让商标是有一些限制的。
首先是主体资格方面。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要是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用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那转让是无效的。而且如果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属于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不然转让无效。同时,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得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是受让人是自然人,那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确保商标转让在合法主体间进行。
其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的限制。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商标注册中指定可用于两种以上商品,属于非类似商品时,可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因为若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会违反商标法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导致不同厂家商品混淆。联合商标也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具有标记近似特征,若允许其中某一个单独转让,会出现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再者是商标状态限制。正在批准中的商标、已经终止但未注销或者宣告失效的商标、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者行政决定禁止转让的商标以及依法不予保护的商标,都不得转让。
另外,时间上也有限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予以注销。所以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受让人需要确保所购得的商标尚未超过有效期。
还有,如果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而且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最后,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相关概念:
联合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具有标记近似特征。
要式法律行为: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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