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是否可以终止?
我参与了一块土地的出让项目,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最近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我在考虑是否能终止这个土地出让。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允许终止,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承担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土地出让到底可不可以终止。
展开


土地出让是可以终止的。土地出让,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使用者,使用者要支付相应的出让金。 在法律层面,有多种情况会导致土地出让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意味着当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要建设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福利设施等,国家有权提前终止土地出让,但会给予合理补偿。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违反了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比如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出让方也有权采取措施。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所以,当土地使用者严重违约时,出让方可以终止土地出让。 此外,当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自然终止。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