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大型的、有特定要求的建设项目,比如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人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它就像一场拍卖会,谁出价高谁就能拿到土地使用权。一般适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灵活,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限内多次报价。同样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来执行操作。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用地等。不过,协议出让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其有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