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属于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我买了一份保险,最近出了个事儿,我觉得应该能赔,可保险公司说这不属于保险标的不给赔。我不太懂,就想问问,要是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是真就可以直接拒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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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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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险公司对于不属于保险标的是否可以拒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保险标的和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保险标的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简单来说,就是你买保险所保障的具体东西或者人。而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是基于合同约定的。 对于不属于保险标的的情况,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性的法律文件,保险公司只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事故涉及的对象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没有赔偿义务。例如,你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对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进行保障,而你家的汽车发生了损坏,由于汽车不属于这份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标的的范围和免责条款,而投保人基于合理的理解认为该事故应当属于保险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不能简单地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一方面,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理解存在争议,并且这种争议是由于保险合同条款不清晰、语义模糊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倾向于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不属于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如果存在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合同条款争议等特殊情况,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投保人在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应当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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