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车主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太害怕就逃逸了。现在伤者家属找我索赔,我买了车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我逃逸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了,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全部费用,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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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车主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免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在这几种情形之内。所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即使车主逃逸,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责,仍需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例如,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保险公司要在这些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商业险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商业险是车主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通常商业险的保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契约,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如果车主在购买商业险时,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向车主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当车主逃逸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可以免责。不过,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车主逃逸后,交强险不能免责,保险公司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而商业险是否免责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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