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被告已到检察院阶段是否可以调解?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当被告已到检察院阶段,是存在可以调解的情况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故意伤害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当案件处于检察院阶段时,如果满足刑事和解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过,如果故意伤害案件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比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通常不符合可以和解的范围。因为这类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法律不会轻易允许通过和解来免除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被告到检察院阶段是否可以调解,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进行调解并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