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流程该怎么走?


工伤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同时,还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若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劳动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 之后是调解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