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利息结算凭证能否纳入已支付利息?

我和别人有借贷关系,对方给了我利息结算凭证,但没实际给我钱。我不清楚这凭证能不能算他已经支付了利息,我担心到时候对方拿这个凭证说利息给过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利息结算凭证到底能不能纳入已支付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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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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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里,利息结算凭证能否纳入已支付利息,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利息结算凭证的概念。利息结算凭证是对利息金额、计算方式、结算时间等信息进行记录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是对利息的一种核算和确认。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利息已经实际支付。已支付利息,指的是借款人真金白银地把利息款项给到了出借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款项是否实际交付的认定标准。该规定注重款项的实际流向和交付事实。也就是说,仅仅有利息结算凭证,而没有实际的资金交付行为,是不能简单认定利息已经支付的。 判断利息结算凭证能否纳入已支付利息,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支付行为。支付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这是很常见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支付方式,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现金交付的话,则需要有相关的收条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来佐证。如果只有利息结算凭证,而出借人又否认收到利息,借款人就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款人仅以利息结算凭证主张利息已支付,法院通常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查看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以往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利息,那么这次仅拿出结算凭证,没有转账记录,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定利息已支付。再如,看双方的沟通记录,如果聊天记录中出借人一直催要利息,这也能侧面反映出利息可能并未实际支付。 所以,利息结算凭证本身不能直接纳入已支付利息,必须结合是否存在真实的支付行为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处理利息支付问题时,都应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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