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投资红利是否可以调减企业所得税额?
我公司取得了一笔投资红利,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清楚这笔投资红利能不能调减企业所得税额。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取得的投资红利到底可不可以调减企业所得税额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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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得投资红利是否可以调减企业所得税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和投资红利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投资红利是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投资红利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那么这笔投资红利属于免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调减的。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既然投资红利属于免税收入,就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从而调减企业所得税额。 但如果企业持有的是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且连续持有不足12个月就取得了投资红利,这种情况下的投资红利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也就不能调减企业所得税额。所以,企业在遇到取得投资红利的情况时,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进而确定能否调减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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