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我们企业收到了来自另一家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所得在税收方面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下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是不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样我们就能合理规划税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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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首先解释一下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因对外进行股权投资而从被投资企业那里获得的分红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这里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过,这种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并且持有上市流通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要是持有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这部分股息红利所得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所以,企业在判断自身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税时,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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