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在探讨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表明,对于居民企业而言,其境外所得是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自然包含在内。 不过,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这里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另外,如果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协定中可能会有关于股息红利的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可能会降低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的税率等。企业可以按照协定规定来执行。 综上所述,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一般情况下居民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存在抵免政策和税收协定优惠等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境外所得和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