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对税收政策不太了解。我们企业收到了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想知道在税收方面有什么政策。这个股息红利是可以免税吗?具体的免税条件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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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对于企业间的投资和利润分配有着重要影响。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投资其他企业,从被投资企业那里获得的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解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另一家居民企业,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鼓励企业间的长期投资。因为企业的利润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如果对投资企业取得的这部分股息红利再征税,就会造成双重征税的情况。 不过,对于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进行短期投机行为,利用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来逃避纳税义务。只有当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持有股票超过12个月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总之,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政策,旨在促进企业间的长期投资和稳定发展,同时合理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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