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能够取保候审吗


过失致人死亡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那些被刑事追诉但还没被刑事羁押的人,为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适用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任何阶段。 不过,最终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得看所犯罪行和具体情节是否符合取保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自杀、逃跑等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对社会秩序有危害的行为。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理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取保候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的人身自由。 社会危险性:是判断是否适合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等多方面情况。 管制:是一种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自由的刑罚方式。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