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程单和发票可以重新开具吗?

我之前拿到了行程单和发票,但是不小心弄丢了。现在因为一些报销的需求,需要用到这些凭证,不知道行程单和发票能不能重新开具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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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重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程单和发票能否重新开具,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程单和发票的相关概念。行程单通常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而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对于行程单,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遗失不补。这意味着如果您不小心丢失了行程单,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重新开具的。不过,您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请提供相关的购票证明等替代材料。对于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果是普通发票,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开具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如果取得发票一方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更为复杂一些。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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