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协议离婚是否可以撤销?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大致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之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这就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阶段,只要一方反悔,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自然也就撤销了。 如果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证,那么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此时协议离婚通常是不能撤销的。因为离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完成并生效,双方的婚姻状态就从法律层面上发生了改变。如果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通过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复婚来实现。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内容,但这并不等同于撤销整个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回到吉林协议离婚的问题上,在全国范围内,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是统一适用的,并不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吉林进行协议离婚,其撤销的规定和上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撤回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而在领取离婚证后,通常不能撤销离婚登记,但可以就财产分割等部分内容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