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导致流产是否可以不追究但保留追究权利?
我和别人打架后导致自己流产了,现在对方一直道歉,我有点心软不太想现在追究他责任,但又怕以后后悔,想问下能不能先不追究,不过保留之后追究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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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打架导致流产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保留追究权利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打架导致他人流产,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个方面。民事侵权就是说打人者的行为侵犯了被打者的人身权利,被打者有权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刑事犯罪方面,如果经鉴定流产构成轻伤及以上,打人者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被打者作为受害人,有权利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完全可以选择暂时不追究,等日后觉得有必要时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从刑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如果打架导致流产构成轻伤,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不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是保留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权利。但要注意,如果构成重伤,那就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了,不过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受害人的意见也会作为重要参考。总之,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方面,受害人都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不立即追究但保留追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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