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人,有证据,另一人没证据,报警后可以不告他吗?
最近遇到一起伤人事件,一方受轻伤,有相关证据,另一方没有证据,已经报了警。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能不能选择不追究对方责任,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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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伤害案件仅造成轻微伤,且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则双方可以前往当地警察局请求撤销此案。这是因为轻微伤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双方自行和解后,警方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中提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若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旦报案进入法律程序,撤案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不过,在受害人同意且能提供谅解协议的前提下,此协议可作为法院量刑时考虑加害人刑事责任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的重要参考因素。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若案件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原则上有权撤回自诉案件。同时,起诉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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