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打架报警后,有一人自首,一人找不到证据,可不可以不告他?
最近遇到一起打架事件,报警后一人主动自首了,可另一人始终找不到相关证据。现在就纠结要不要继续追究没证据那一方的责任,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不告他,以及不告的话会不会有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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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接警处理打架事件中,若一人自首,另一人找不到证据,是可以选择不告的。 首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的人主动向执法机构坦白罪行,这通常会被视作一种减轻刑罚的有利条件。不过,即便有自首情节,要定罪仍需充足证据证实其涉嫌的违法行为确实发生,且此人正是加害者。比如仅有自首者的口供,而没有其他如现场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佐证,是不能仅凭口供定罪的。 对于找不到证据证明其参与斗殴或实施暴力行为的另一方,依据刑事司法体系“无罪推定”原则,即在缺乏足够证据证明某人为罪犯之前,应先假设其为无辜。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对某位人士的指控,检察官有权决定不对其提出公诉。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选择放弃对被告的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涉事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给对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受害者仍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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