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已经有自己的想法了,我想知道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孩子能不能自己决定跟谁生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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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是否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这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等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在这个年龄段,孩子不存在自愿选择跟谁的情况。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考虑诸多因素时,如果孩子达到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这里并不是说只要已满两周岁孩子就可以完全自主选择,法院依然要综合判断。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的孩子在智力和认知水平上有了一定发展,能够较为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所以法律规定此时要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不过,即便孩子表达了意愿,法院也会从保障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审查抚养方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等。总之,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孩子抚养权时,法律既考虑孩子的意愿,也综合考量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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