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补签吗?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之前没签仲裁协议,想问下现在还能不能补签仲裁协议,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补签后对仲裁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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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涉及补签的情况通常是补签仲裁协议,下面来详细为您解释能否补签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在劳动争议里,劳动仲裁和一般民商事仲裁有所不同。一般民商事仲裁需要双方有明确有效的仲裁协议,才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无需当事人事先签订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只要属于上述劳动争议范围,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需要与用人单位事先签订仲裁协议。 所以,在劳动仲裁中不存在补签仲裁协议的说法。劳动者只要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另外,如果是指补签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也是可能存在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仲裁期间,双方也可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主张之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不过具体的仲裁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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